第一套房卖了但第二套没有房产证户口怎么办呢?有什么建议

提问者:15*******50  时间:2019/8/28 11:49:40   所属分类: 交易过户- 税费计算

分享到: 免责说明

共有 1 个回答

默认排序 按最新

  • 0

    2019/8/28 11:50:44

    很荣幸为您解答: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可以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1、当事人与对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当事人的户口可以继续挂靠在该房产所在地;
      2、直系亲属投靠:当事人符合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之一的户口所在地的户籍准入政策的前提下,可以把户口迁入当地挂靠;
      3、人才引进:当事人就业后,可以把户口迁入用人单位所在地的集体挂靠(用人单位需要有相应的资质);
      4、当事人可以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希望能够帮助到您,有需要请再联系我!

相关问题
×
官方客服
您可以拨打客服热线获得帮助
客服热线4000669000转666周一至周日 09:00-20:00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