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中的房屋质量问题,谁来担责?

发布时间:2018/1/24 14:57:53 来源:坐标

文章摘要:【案例再现】 何女士2014年8月通过某中介公司购买了一套北京市昌平区的一套经济适用,由于买的是经济适用房,卖方办理过户的手续较繁琐,因此他们先交了首付后,拿了房子钥匙为

       【案例再现】
        何女士2014年8月通过某中介公司购买了一套北京市昌平区的一套经济适用,由于买的是经济适用房,卖方办理过户的手续较繁琐,因此他们先交了首付后,拿了房子钥匙为装修做准备。没想到,有一天他们请人来做设计时,开发商突然出现,原来他们是来维修楼下住户天花板的。
        何女士赶紧掀去各个房间原有的地毡,目瞪口呆,原来地板上布满了裂缝,最长的裂缝接近三米,宽度达到两厘米,而且裂缝是贯通整个楼板的。且据维修人员说,该房之前已经维修过一次了。
        何女士赶紧找来中介机构和卖方要退房,中介机构推说不知情,卖方则说从未维修过,质量已经得到买方认可。于是,定金不退,中介费不退。何女士的房子还没入住,就有一场官司摆在眼前。
       【案例分析】
        购房人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后,首先要确定是否属于保修的范围,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㈣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如房屋质量问题属于保修范围,购房人可直接向开发商主张保修,卖主有配合的义务。如房屋质量问题不属于保修范围且存在于房屋买卖前,则原房主属于责任方,应承担维修义务。
       【如何维权】
        如果该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已经影响到了该房屋的居住与使用安全的话,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关于“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规定,梁女士可以解除与卖方所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要求卖方还购房款并赔偿相应的银行利息损失。
       【坐标支招】
        1、二手房交易不同于一手房,有很多隐蔽的质量问题不太容易发现,因此,在查验二手房时应小心细致,多看多观察,最好能够请有经验的人士一同查验。
        2、在签署二手房交易合同时,应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存在质量问题,应明确责任方的责任和赔偿方式。
        3、发现问题时应当及时与原房主联系解决,以便时间太久无法分清责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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