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的身份证号--单元号

来源:坐标房产

文章摘要:不动产单元号,作为不动产单元的唯一编码,是通过融合与扩展原有各类不动产登记单位而形成的。它将房屋登记单位从单一的建筑扩展至更广泛的工程项目,从而实现对土地、海域及其附着物的整体登记。这个编号由四段数字

不动产单元号,作为不动产单元的唯一编码,是通过融合与扩展原有各类不动产登记单位而形成的。它将房屋登记单位从单一的建筑扩展至更广泛的工程项目,从而实现对土地、海域及其附着物的整体登记。这个编号由四段数字组成,分别代表行政区划、地籍区与地籍子区、宗地号以及定作物编码。

一、不动产单元号的重要性


不动产单元号,类似于每个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号,为每个不动产赋予了独特的“身份标识”。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为每个基本单元建立独立的登记,确保了登记客体的唯一性,从而实现了对每一处房产的精准标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登记机构需根据房屋所在地的行政区域和地段地号,有序设立登记簿,并按照统一且科学的标准进行房屋编码的编制。这一编号制度为未来可能以“宗地单元”为依据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提供了坚实基础。

二、不动产单元号的编码方式及四段数字的含义


为确保不动产单元号的唯一性并便于识别,国家制定了专门的编码规范。该规范将不动产单元号划分为四段:首段代表所在行政区域,次段指明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第三段为宗地号,而尾段则用于表示特定作物的编码。

1、第一层次,即县级行政区划,其代码由6位数字组成,遵循GB/T 2260所规定的行政区划代码标准。


2、第二层次代表地籍区,其代码为3位数字,范围从000到999。值得注意的是,在进行海籍调查时,地籍区代码可以用“000”来表示。


3、第三层次指地籍子区,同样采用3位数字代码,码值范围同样为000至999。与海籍调查类似,此时地籍子区代码也可用“000”来表示。


4、第四层次则是宗地(或宗海)特征码,由2位数字构成。


第1位用G、J、Z表示。其中,“G”代表国家土地(海域)所有权,“J”代表集体土地所有权,而“Z”则表示土地(海域)所有权未确定或有争议。


第2位用A、B、S、X、C、D、E、F、G、H、W、Y表示。具体来说,“A”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B”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S”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X”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同时,“C”代表宅基地使用权宗地,“D”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耕地),“E”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林地),“F”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草地)。此外,“H”代表海域使用权宗海,“G”则表示使用权无居民海岛。另外,“W”表示使用权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海域),而“Y”则表示其他使用权土地(海域),用于宗地(宗海)特征扩展。


第五层次为宗地(宗海)顺序号,代码为5位,码值范围为00001至99999,在相应的宗地(宗海)特征码后进行顺序编号。


第六层次为定着物特征码,代码为1位,用F、L、Q、W表示。其中,“F”代表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L”表示森林或林木,“Q”表示其他类型的定着物,而“W”则表示无定着物。定着物是固定于土地且不能移动的有独立实用价值的物,例如房屋、地下管道、树木、沟渠等。


第七层次为定着物单元编号,代码为8位。


举例来说,某县第7地籍区第8地籍子区,宗地顺序号为9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上建有一住宅小区,内含多幢住宅楼。其中一幢楼在第8地籍子区内的编号为340,在宗地内的顺序号为25。现对该幢楼中的第12户进行编码。以宗地为单元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的方法如下:宗地代码为340123007008GB00009,定着物代码为F00250012,不动产单元代码则为340123007008GB00009F00250012。

综上,不动产单元号具有唯一性,类似于人的身份证,能够明确标识一宗不动产。借助这一号码,我们可以迅速查询到该不动产在全国范围内的权利状况和自然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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