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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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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签约门道多 掌握以下三招不吃亏
二手房签约门道多 掌握以下三招不吃亏

相较于新房,二手房交易流程要复杂得多。许多购房者不具备专业的买房知识,在购房时很容易忽略一些问题,最后吃大亏。 签订购房合同是二手房交易中十分关键的一步,稍不留神就会被钻空子。购房新手们签约前一定要详细了解相关知识,谨慎签约,最大程度减少纠纷。 仔细验证房屋信息 购房者要事先对自己意愿购买的进行全面详细的了解,仔细核实房产相关信息。 验证卖方的个人信息是否属实,房产证和合同签署人原则上必须一致,如果是委托办理,必须出示相关公正材料。 购房者应当向当地房管部门核实产权的真实性,先确认司法机关有无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二手房权利的情况。明确被售房屋的性质与产权的完整性,判断被售房屋是否抵押,了解房屋剩余使用期限及用途。 合同中一定要将房屋的产权归属人写清楚,如果房屋存在共有人,那么共有人的名字也要写进合同中。 约定各类款项 避免现金交易 买卖合同中一定约定清楚交易房款,包括总房款的金额、税费金额、首付、尾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具体信息。 而交付房款时应尽量避免现金交易,将相关款项存入代收银行安全性更高,便于监管。 违约条款在买卖合同中是非常重要的条款,为避免以后出现纠纷时难以解决,就需要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写明违约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 明确过户与交房细节 交房时间一定要在合同中白纸黑字明确约定好,不能模糊带过或是仅做口头约定,以防卖家故意拖延时间,不肯交房。另外,合同中还应注明卖家在交房时须结清水电费、燃气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并对交房后如果发现欠费行为卖方应负责任做出明确约定。 为避免纠纷,在合同中应注明原房主户口迁出日期,并规定违约责任,如不按时迁出须支付违约赔偿金。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是一件劳力伤神的事儿,往往一个细节注意不到就会”后患无穷”。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日后纠纷,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细节问题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体现。

二手房税费税种包括哪些?
二手房税费税种包括哪些?

二手房交易税费是指在二手房交易中,税务部门向买卖双方征收的各类税费,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教育费附加等。 对居民个人转让普通住宅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为房屋买卖成交价的0.05%;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普通住宅的契税为2%,高档商品房契税为4%。 【税费税种】 契税 符合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在120平方米基础上上浮16.7%)、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等三个条件的,视为普通住宅,征收房屋成交价或评估价的1.5%。反之则按3%。 新政下的契税: 普通住宅:90平米以下:1%、90-140平米:1.5%、 140平米以上或是非普宅:3%、商业房或公司产权:3% 城市维护建设税 营业税的7%。 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的3%。 个人所得税 普通住宅2年之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印花税)}×20%;2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印花税)×20%。出售公房:5年之内,(售房收入-经济房价款-土地出让金-合理费用)×20%,其中经济房价款=建筑面积×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让金=1560元/平方米×1%×建筑面积。出售不是家庭唯一住房的个税按房价的1%征收。 交易手续费 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印花税 房屋成交总额×0.05% 营业税 2011年1月27日新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废止)住宅5年内:房屋评估总额×5.6% ;5年或5年以上普通住宅无营业税。 (最新)住宅2年内:房屋评估总额×5.6% ;2年或2年以上普通住宅无营业税。 2015年3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土地增值税 普通住宅免征;非普通住宅3年内:房屋成交总额×0.5% ,3年至5年:房屋成交总额×0.25%,5年或5年以上:免征。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80元,共有权证:20元 买卖合同公证费 买卖合同需要公证时才须缴纳,房屋成交总额×0.3%; 过户费用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二套房按3%收取) (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6%缴纳。 (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4)个人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 (6)房屋所有权登记费:80元。 (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

定金处罚原则是怎样的?
定金处罚原则是怎样的?

摘要: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定金罚则1、定金罚则具体内容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2、定金的适用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2.1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需要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如未实际交付的,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不订立主合同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2.2主合同必须有效。这是由定金合同的从属性所决定的。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即便当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实,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但是,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即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却不一定无效。2.3当事人不履行债务且无法定免责情形。3、《担保解释》对适用定金罚则的几种特殊情况作出的规定:3.1视为不履行被担保的债务的情况。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2 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的定金罚则。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3.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想过户爸妈房产让小孩读书 如何才能让二老安心?
想过户爸妈房产让小孩读书 如何才能让二老安心?

微友问:我和父母名下各有一套房产,父母名下的房产有学区,我希望父母能把那套房子过户到我名下,但二老有顾虑。 现在我们夫妻的意思是,愿意签一份协议证明此房产过户仅为小孩读书用,实际所有人还是我父母。请问这样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还有没有别的方法能让二老安心? 签约律师吴晓洁: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专业方向:婚姻家事、财富传承。 父母的房产一旦过户至你们名下,房屋产权就属于你们所有,对于外部第三人来说,该房屋上的一切权利就不再归属于你父母。不论你们和父母内部签订任何协议,对父母来说,都没有特别强有力的保障,因为从父母自己所拥有的物权转化成了你们对他们的债权,而债权并没有物权那么可靠。 如果一定要过户,可以向父母支付对价款或者用对价款再另行为父母购置新的、适合的房屋,让父母安心养老。也可以就债权将这套房子重新抵押给你父母,以保障他们的权益,打消二老顾虑。

购买二手房以及过户的流程
购买二手房以及过户的流程

购买二手房以及过户的流程 1、建议购买人明确自己的购买需求,选择一家信誉良好的大型房地产中介公司代理选房。 2、选中房屋后,和房地产中介公司以及房主签订《三方协议》并交纳定金。 3、买方、房主和中介公司三方会面,在中介公司的监督下由房主和买方双方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此时,双方买卖关系正式成立,买方按约定日期将首期房款交予房主以及将代理费交予中介公司,同时中介公司开始为买方办理贷款手续。贷款获得同意发放后,开始办理过户手续。 4、按产权转移登记要求,买卖双方需准备规定的资料以备过户。 5、中介公司专职过户员携带买方和房主以及相关资料前往地税局办理核税缴税手续;如果可以上市交易,地税局将出具契税、营业税清单,由买方和房主当日缴纳,地税局出具税务收据。 6、买方及房主在过户员带领下,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递件登记和缴税手续。买方和房主分别递交契税、营业税收据和双方所有过户所需的证件,填写《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领取受理通知单,同时补齐房屋印花税。此期间房产交易中心将对买卖双方所提供证件和缴税情况进行初审和复审,以确保过户条件无误,否则交易中心会将相关问题及时通知给中介公司。 7、中介带领新业主与旧业主进行物业交接,即结清房屋内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费用,同时对家具等进行最后查验。 8、满20个工作日后,过户员通知并带领新业主前往房产交易中心领取新房产证,同时通知前房主准备领取房款。至此,购买二手房的过户手续完毕。

二手房买卖物业交割要注意什么?
二手房买卖物业交割要注意什么?

二手房买卖物业交割环节非常关键,在二手房的物业交验过程中,以下三个方面是需要特别关注的:(一)维修基金余额的结算与更名 买卖双方通常都会在合同中约定维修基金的结算方式,但有时约定过于笼统,只写送或者不送。事实上,房屋交接时还会遇到例外情况,即卖方尚未缴付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部分已经使用。由于买卖合同中约定不明确,卖方可以认为维修基金是送的,未缴部分或不足部分当然由买方自行缴付;而买方也可以认为,卖方应当足额缴付后,再将维修基金移至买方名下。因此,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维修基金的结算数额。(二)水、电、煤、电话、物业管理费等生活费用的结清手续 水、电、煤、电话、物业管理费等生活费用这类纠纷在房屋买卖中经常出现,由于双方疏忽,没有在房屋交接时对日常生活费用进行结算,等买方入住后,收到上述账单时,才发现卖方欠缴大量费用,这种情况完全可以避免,只要在交房当日结清上述款项即可。(三)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修及附赠家电、家具的验收 一般来讲,买方在交房时都会对上述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修及附赠家电、家具的验收等事项进行验收,其中比较容易忽视的是下水道堵塞和墙面渗水等问题。附赠的家电、家具也要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以上是本文关于二手房买卖交割有哪些流程以及二手房买卖交割要注意什么等相关问题的解答。为了购房者能够及早入住房屋,双方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应尽量约定详尽,避免之后可能产生的纠纷。当然,合同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较多,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最好能寻求专业律师的陪同。

二手房买卖合同
二手房买卖合同

二手房合同是指购房者和售房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的买卖所签订的协议。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依据我国《合同法》及业务实践,下列内容在一份二手房销售合同中是必不可少的: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二手房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这里主要是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应写明是否共有财产。 二、标的 同时还要写明房屋产权归属(要与第一条衔接);原售房单位是否允许转卖;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权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乱建部分;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交费状况;房屋相关文书资料的移交过程。 三、价款 及付款时间约定。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预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买卖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的价格,即约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售价为多少元,然后用单价乘以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旧房的买卖有时就直接约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个付款时间进度表,买方按该进度表将每期所需支付的价款交付卖方。 四、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这里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配合与协调问题;双方应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各种税费、其他费用如何分摊;遇有价格上涨、下跌时如何处理。 五、违约责任 这里主要说明哪些系违约情形;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担保的形式;对违约金或定金的选择适用问题 。 六、解决争议的方式 这里主要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 七、合同生效条款 双方在此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当事人不能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挠条件成就或不成就;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几种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消合同的条件;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八、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 按照《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中止、终止或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必要在此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补救措施;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九、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在此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 十、附件 在此说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

如何防范二手房买卖风险?
如何防范二手房买卖风险?

1、查看房屋的产权状况。需注意产权证上的名字与房主是否一致,产权的性质和内容,包括面积、地址及标准价房的分配比例。同时,还要验看正本、查询产权证的真实性。此外,还要知晓二手房是成本价房还是标准价房或者是经济适用房,产权性质的不同牵涉到成交过程的复杂程度,也牵涉到卖房收益的分配问题,最终影响到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签订。 2、查看房屋的抵押状况。通常,出卖方在出售房屋时,房子本身还有部分银行贷款没有还清,即房屋处于抵押状态。从法律上来讲,出卖方没有还清银行贷款前,是不能出售房屋的,签署的合同系无效合同,除非银行同意出售。实践中出卖方通常要求买房人先行交纳一部分房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银行办理解押手续后,双方再办理交易手续。这种交易,律师提醒广大买房人要将将房款直接支付给抵押银行,否则出卖方不办理解押,可能导致买房人面临合同无效的风险,最后可能房款也无法追回。 3、查看房屋的查封状况。有的出卖方在房屋处于查封状态下,仍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其目的就是将此房屋赶快套现。对于购房者来说,在查封状态下,根本不可能办理房屋过户,最糟糕的结果是因房屋被查封,有可能将来就被执行,房主也找不到,最终房款也无法追回。 4、查看房屋的出租状况。若是出卖方的房子已经出租出去,承租人对这个房子享有优先购买权,所以买房人要取得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否则承租人有权主张买卖双方所签署的买卖合同无效。同时,即使承租人放弃了优先购买权,若是承租人的租赁期限尚未到期,承租人也有权要求买房人继续履行原有的租赁合同。这会给买房人带来一定的影响。 5、查看房屋的上市资格。需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出让及与原产权单位确认利益的分配办法,标准价购买的公房出让时存在按成本价补足费用或者与原单位按比例分成的问题,买主应当对此有所了解。此外,军产、院产、校产的公房一般与本单位的办公场所在一个大院里,上述单位一般被列为特殊单位,这种公房在单位没有同意之前,不可能取得上市资格。 以上便是关于二手房买卖的风险分析与防范,相信您看了本文后其内容也有了初步的了解。如今,二手房交易中存在着许多风险,例如三证不齐全、房屋质量存在问题、房屋存在共有的情况等,您在购买时应该这些事项,因为如果稍有不慎,您有可能买到的是有问题的二手房。如果问题得不到解决,甚至还可能会引发二手房纠纷。为了防止这些不必要纠纷的产生,您可以在购买二手房时,可以向房地产律师咨询相关注意事项,或者找律师陪购,这样会更加保险些。

如何办理房产继承
如何办理房产继承

房产继承法律规定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它是房地产转让中的一种方式。但这种转让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行为,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的关系。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二、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  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 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 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三、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 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 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 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因继承人的下列行为而丧失: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房产的继承和分割与其他财产不同,房产虽然可以分割但这种分割是有限的,如不能把一间房屋分成许多份。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继承人共同继承,作为共有的房产。如一定要分割时,可以采用作价分割的方法。 房地产继承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法定继承,即死者生前没有交待或立下遗嘱,因此继承的顺序以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另一种是遗嘱继承,即死者在生前留有明确的意愿和指示,指示把自己的遗产死后留给什么人继承。

购房入户流程
购房入户流程

购房入户准备资料1、户口薄或(户口薄要求首页有省公安局厅章+派出所户籍专用章+承办人签章)或户籍证明(如果户口薄无法提供,则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4、购房合同原件原件及复印件(未办房产证者提供)和商品房备案证明(附在购房合同内)5、房屋信息摘要(市房管局开具)6、不动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次性付款提供)7、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按揭买房者提供)还款证明(在贷款银行开具连续六个月还款记录证明)8、《门牌号证明》(建议先在小区物管处开具《入住证明》,再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开具)9、填写《入户申请表》准迁证办理办事部门:成都各个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事项:持准备好的材料,在房屋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原籍下户办事部门:户口原籍公安局/派出所持准迁证、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在原籍办理下户手续,拿到《户口迁移证》。小窍门:可以由亲朋好友代办。现购房所在地上户办事部门:成都各个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事项: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一寸照片,至办理准迁证的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手续购房入户注意事项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向购房所在地受理单位申请,填写《购买商品房申请入户表》;受理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对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材料上报当地公安分局;公安分局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受理单位在接到审批决定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经批准同意的,申请人可到市公安局户政科窗口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并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两证到入户地受理单位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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